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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温试验箱操作须知

更新日期:2019-04-15      点击:1833

低试验箱不能用于对下列物体或含有这些物体的试验:

(一)、爆炸物:

1、 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(丙二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纤维素及其它爆炸性的硝酸酯类。

2、(苦味酸)及其它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
3、 过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过氧化物、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其它有机过氧化物。

(二)、可燃物:

1、 自燃物:

金属:“锂”、“钾”、“钠”、黄磷、硫化磷、红磷。

赛璐璐类:碳化钙(电石)、磷化石灰、镁粉、铝粉、亚硫酸氢钠。

2、 氧化物性质类:

(1) 氯酸钠氯酸铵以及其它的氯酸盐类。

(2) 过氧酸钾、过氧酸钠、过氧酸锭以及其它的过氧酸盐类。

(3) 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钠、过氧酸钡以及其它的无机过氧化物。

(4) 硝酸钾、硝酸钠以及其它的硝酸盐类。

(5) 次及其它的次氯酸盐类。

(6) 亚氯酸钠及其它的亚氯酸盐类。

(三)、易燃物:

(1) 汽油、氧化丙烯、二硫化碳及其它燃点不到-30℃的物质。

(2) 普通乙烷、氧化化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及其它燃点在-30℃以上而小于0℃的物质。

(3) 甲醇、乙醇、二甲苯、醋酸戊酯及其它燃点在0℃以上,小于30℃的物质。

(4) 煤油、轻油、松节油,异戊醇、醋酸及其它燃点在30℃以上低于65℃的物质。

(四)、可燃性气体:

氢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乙烷、丙烷、丁烷及其它在 温度为15℃时1大气压情况下可能会燃烧的气体。